法制東森房屋網見習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餘志仁
  俗話說家醜不外揚,家裡頭的事關上門家裡頭解決,可浙江省衢州市開化縣音坑鄉的阿英卻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公婆告上了法庭。事情的開頭還得從三年前說起,2011年3月,阿英的丈夫阿興(被執行人王宏、李花之子)在杭州富陽務工時意外死亡,經過協商阿興家屬與廠方就賠償預防癌症須知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廠方賠償78萬元,其父王宏領取了賠償款中的73萬元。但在處理了阿興的後事之後,王宏、李花夫妻卻怎麼也不同意將賠償款分給兒媳和倆孫女。村委會多次調解均未果,無奈之下,阿英及其兩個女兒便向法院起訴,將公婆告上法庭。
  2011年7月,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王宏、李花夫妻返還阿英及其兩個女兒各項賠償款39萬餘元,廠方暫留的5萬元由阿英及其兩個女兒領取鼎曜製冰機,阿英的兩個女兒由阿英撫養。
  然而,王宏、李花夫妻不但不履行法院判決,還為此和兒媳發生爭執大打出化療飲食注意手,阿英看著從公婆手裡領取賠償款是無望了,一氣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案件後,法院執行幹警多次到王宏家中均未發現其下落。2011年12月,法院執行幹警依法對王宏、李花家中進行了搜查措施,並將婆婆李花帶至法院,其稱賠償款全由丈夫王宏保管,在鄉鎮、村委幹部協助勸解下,答應先支付部分執行款24萬餘元,由村幹部擔保王宏、李花夫妻一同到庭付款協商。但王宏、李花夫妻到庭後態度蠻橫,揚言絕不拿出一分錢。為督促王宏履行,法院依法對李花予以司法拘留。怎知,王宏依舊無動於衷負債整合,並表示判刑也不拿出錢。
  法院針對王宏、李花夫妻拒不履行判決的行為,隨後將其犯罪事實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偵察。2013年3月王宏、李花夫妻被依法逮捕,同年8月,檢察院以王宏、李花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法官做了大量真誠細緻的調解工作後,終於使得婆媳雙方冰釋前嫌,自願達成了和解協議,阿英表示諒解了公婆,公婆也及時兌現了承諾的款項。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宏、李花夫妻對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於已和被害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給付義務,有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判處王宏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李花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至此,一樁兒媳告公婆、兩家互成仇的官司終於畫上了句號。
  法官說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法院的判決一經生效,就具有法律強制力,有關當事人都必須堅決執行。即使有不同意見,也只能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申訴,而不允許抗拒、逃避執行,否則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在這樁情與法交織的官司中,最終以婆媳冰釋前嫌了結了。阿興的離世不論是對白髮蒼蒼的雙親還是失了丈夫的兒媳和缺了父親的孫女都是一場難以愈合的傷痛和打擊,但拿著巨額賠償款的爺爺奶奶卻東躲西藏不管不顧,這樣的行為不免讓人心寒。老年喪子本痛心,莫再讓金錢遮住了眼丟棄了親情,孰不知金錢有價親情無價,丟了親情金不換。  (原標題:公婆捏著兒子“賣命錢”拒不履行判決兒媳一怒告公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c10fclhg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